10月19日質詢時我就跟客家局提過有「職場霸凌」情形,要求局長好好正視並妥善處理,在會後我收到很多感謝我發聲的訊息。
但沒想到會後客家局居然沒有改善,按照桃園市府針對霸凌事件的標準流程應該成立「調查小組」,也應該有一定的外部人士參與,但客家局竟然不走標準程序逕自使用「專案處理」(如留言區圖示)。
我想請問為何要用「專案」? 為何不用「調查小組」? 為何對於人員組成含糊不清 ?
唯一一位外部人士是客家局委任的律師 ! 教育局在處理類似事件至少要三名外聘委員,客家局嚴重偏離正常處理方式 !
當事人不但受到不當言語羞辱,甚至鼓勵同事進行孤立,不讓其參加重要事務或社交,已經造成當事人身心俱疲要去身心科就診。
實在難以想像在「自己人關起門來處理」下會妥善處理,這也是對於當事人的「二次傷害」...
我完全不能接受這樣的處理方式,我再次要求局長應嚴肅處理本案,還給客家局同仁友善的職場環境
在我們十月份的客家局人事資料裡「沒有代理科長」相關資訊,
該科劉姓股長在沒有接獲派令下,居然可以刻印章「自封代理科長」,
在工作報告也以代理科長自居,實在非常離譜 ! 這不但代表客家局內控失靈,更有偽造文書之嫌 !
客家局長雖然平時待人和善,但顯然在管理上出現重大明顯疏漏,
我要求局長要加強內控,否則下次出現「自封局長」也不是不可能的事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