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上任以來對於我們中壢地區的 #路平議題 非常關心,
也非常感謝中壢區公所陪同多次會勘與努力。
但最近收到非常多有關 #公證 的陳情,區公所在做道路維護時,
會在已經是既成道路(地主擁有道路的所有權,但使用權卻屬於公眾)、區公所有養護紀錄且旁邊有水溝的情形下,
仍然要求地主要出具同意書公證,甚至區公所要求百分之百持分人同意才可以刨路,
這樣會造成道路養護的難度提高,不利於路平工程的實施。
所以我也請副市長與區長針對公證是否可以有更彈性作法,使道路養護能夠更加順利進行,讓中壢民眾有更安心使用的道路